近日,湖南株洲发布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旆蠢 ?a target="_blank"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color: rgb(0, 0, 0); text-decoration-line: none;">矿山开发生态问题严重”整改情况公示。其完成了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将株洲市砂石土矿控制在78个以内、建成绿色矿山12家、查处打击非法违法挖砂采石案件183宗。
据了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毂ǜ婧现曛奘锌笊娇⑸肪澄侍庋现?。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すぷ鳌4蟛糠衷诓笆量笪囱细衤涫怠氨呖?、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傻任侍馄毡椋躺笊酱唇üぷ鞑焕硐?。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在管理上还没有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
具体来看,共从六个方面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一:推进落后砂石土矿山关闭退出。落实《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快推进落后小矿山关闭退出数量,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在2021年底株洲市砂石土矿总数控制到78个以内。
整改措施二: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伤?。进一步完善砂石土矿专项规划,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块占总数85%以上,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上的砂石土矿占总数的85%以上。
整改措施三:打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结合打击非法采矿
采砂“霹雳行动”,铁腕整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加强露天采矿卫星监测,定期交办非法采矿任务清单,及时核实并查处到位。发现非法侵占林地和超规模生产的,依法查处。
整改措施四: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中,明确开采区块原则上不低于0.1平方公里。加快提升砂石土矿生产规模。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矿山按《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达标,未建设达标的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矿山一律退出。
整改措施五: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依据勘查规范,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中有毒有害元素分析内容的审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提出要求。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整改措施六: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督促县市区落实年度生态修复验收,对验收不通过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经过整改,落实了《株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毂ǜ嬲墓ぷ鞣桨浮犯飨钫拇胧┮?,达成了整改目标。
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如下:
1、推进落后砂石土矿山关闭退出。落实《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专项整治前共有砂石土矿155个,通过专项整治关闭注销98个,现有砂石土矿59个,将株洲市砂石土矿总数控制到78个以内。同时,我们对已关闭注销的98个矿山,做到了“三到位”(即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矿区生态修复到位)。
2、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落实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78个控制指标数,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6个县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要求,控制了开采规划区块69个(城区2个、渌口区4个、醴陵市27个、攸县22个、茶陵10个、炎陵4个),规划面积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规划区块5个占比约7%,规划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下的开采规划区块4个占比约6%,提升了矿山规?;伤?。
3、打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勾蚧鞣欠ㄎシㄍ谏安墒ㄏ钫傩卸?,严查重处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共查处打击非法违法挖砂采石案件183宗,罚没款270万余元,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1起。督促生产矿山依法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对非法占用林地的依法查处到位。
4、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截至2022年9月底,株洲市建成绿色矿山12家,2家在省自然资源厅审核,6家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其他矿山正在抓紧建设,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矿山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明确新建、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5、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份分析。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中有毒有害元素分析内容的审查,已完成的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均未发现有毒有害成份;对矿山登记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办理登记的矿山环评文件均获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做到从源头上防范从过程上监督。
6、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ば薷垂ぷ鞯耐ㄖ贰豆赜谧龊玫鼻翱笊缴薷垂ぷ鞯耐ㄖ罚蛔橹笊奖嘀粕;ば薷捶桨福衲暌淹瓿煞桨副嘀?个;在原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期验收的基础上,落实矿山生态?;ば薷茨甓妊槭眨衲暌淹瓿赡甓妊槭湛笊?7个;督促矿山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和“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对生态修复验收不通过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